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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ISF扩容新增四家上市券商;财富趋势披露主要高管减持计划;渤海期货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 体育官网提前偿还次级债;汇百川基金开设上海分公司 20250105

2025-03-11 17: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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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ISF扩容新增四家上市券商;财富趋势披露主要高管减持计划;渤海期货华体会- 华体会体育- 华体会体育官网提前偿还次级债;汇百川基金开设上海分公司 20250105

  2016年9月9日,经东北证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证融汇)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2018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东证融汇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调整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现根据东证融汇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标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资产配置安排,公司决定将对东证融汇净资本担保承诺额度由3亿元人民币(含)调减至1亿元人民币(含)。

  2024年3月27日,东方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类型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根据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于2024年12月3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证国际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债务的偿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反担保及反担保形式,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日起一年。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东证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1亿美元(含本次担保);授权期限内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人民币71.92亿元(按2024年11月末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折算,下同)。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证国际资产总额为70.79亿港元,负债总额为59.57亿港元,净资产为11.22亿港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1.40亿港元,净亏损为0.78亿港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被担保人东证国际资产总额为69.36亿港元,负债总额为58.45亿港元,净资产为10.91亿港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0.90亿港元,净亏损为0.11亿港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方正证券于近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09号)(简称“复函”)。根据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将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

  近日,国金证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13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四川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国联证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即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日期)为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交付股权证并将上市公司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之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同意并确认,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资产的风险自交割日起由上市公司承担。

  鉴于民生证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交割以民生证券向国联证券签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并将国联证券登记在民生证券股东名册为准。根据民生证券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及股东名册,截至2024年12月30日,国联证券已持有民生证券99.26%股份。

  国联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06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江苏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国联证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郭春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春明先生将接替吴星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董事会对吴星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向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并推荐董事长人选的议案》1、同意委派陈华先生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推荐为董事长人选;2、自陈华先生履职之日起,揭冠周先生不再兼任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关于公司2024年度有关薪酬事项的议案》。

  国元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合肥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安徽建安民航启鑫数字信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元股权)作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3亿元,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安徽建安民航启鑫数字信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建安民航启鑫基金)。鉴于公司大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亳州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亳州产业升级基金有限公司是该事项的出资人之一,建安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启胜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启胜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

  2025年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及时提交草案(上会稿)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1次审议会议公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1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红塔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毕文博先生,198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8月至2012年5月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产品经理;2012年5月至2017年2月历任广发银行昆明分行办公室文秘与宣传团队主管、办公室高级秘书、大商汇支行副行长、环球交易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商汇支行行长、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云南红塔银行办公室主任助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任红塔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红塔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14号),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公司应当根据《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业务安排,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二、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不得利用互换便利工具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三、公司应当按月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和云南证监局报送互换便利资金运用情况。参与互换便利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持续增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红塔证券结合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发展战略,制定本方案。主要举措如下:

  公司始终坚持党建统揽全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司发展各方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各层级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突出功能性定位,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扛起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资本市场的重任,发挥好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商”、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和社会财富的“管理者”的功能,回归服务本源。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不断发挥服务个人和机构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功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多样化资金融通需求的功能,发挥服务公司大小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的功能。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

  公司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断促进公司的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文化生态持续优化,以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积极探索多种融资工具,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的专业能力。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积极参与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高新技术、高端制造、创新材料研究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战略性投资,投资领域涉及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软件服务等高新行业。

  公司经营管理将以提质增效为主要努力方向,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公司深入剖析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并对各业务线和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举措。在业务上,公司持续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投资研究、风险管理、产品服务等核心能力建设,专注主业、优化供给、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构建适合各类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在管理上,公司实践和优化“四位一体”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将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与考核管理有机融合,提升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决策的质量和工作运行效率;形成科学稳健的资产配置结构,优化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负债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共同促进公司实现稳健合理的财务结果。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5亿元,同比增长85.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2亿元,同比增长203.85%;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20.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37.5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5%。公司将继续采取切实举措,提质增效,进一步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新“国九条”要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以“知敬畏、守方圆”的合规理念,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纵向覆盖各级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横向覆盖各类业务、场景及人员,实现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同时,公司不断加快构建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配的业务体系和制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持续提升专业执业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合规风控能力,以规范治理能力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实实在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分配现金红利21.40亿元,现金分红占公司同期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4.31%。2023年,公司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0元(含税),现金分红人民币2.83亿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0.63%。2024年10月,公司按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指导精神,实施中期现金分红2.22亿元,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35%。公司将以科学有效的分红政策和市值管理举措,切实持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公司始终以投资者关注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依法披露信息。同时,公司还加强自愿性披露,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通过发布数据可视化年度报告,图文并茂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等,以更加简洁、直观的形式展现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等方式,全方位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华安证券可转债累计有人民币812,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13,897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31%;其中,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有人民币290,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数量为48,970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2,799,18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10%。

  2024年12月,华安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1,605.3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3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0,024.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1,605.3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6.3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6.12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4.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西部证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12个月内。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24年12月31日,西部证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3,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1%,回购成交均价为8.15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2,00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西南证券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资本)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控股)于2024年12月27日签署《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渝富资本将所持公司29.51%股权无偿划转至渝富控股。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渝富控股持有渝富资本100%股权,渝富资本持有公司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务环境集团)80%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水务环境集团持有公司1.50%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轻纺集团)80%股权,轻纺集团持有公司0.41%股权。渝富控股、渝富资本、水务环境集团及轻纺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富资本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渝富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为公司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水务环境集团和轻纺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需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需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续聘吴宗敏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续聘张浩川先生、刘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张兴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二)关于续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续聘陈鋆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稽核部)负责人,任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三)关于变更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1、委任黄慧儿女士接替邝燕萍女士为公司联席公司秘书;2、委任黄慧儿女士为授权代表吴宗敏先生、刘杰先生的替任人;3、委任黄慧儿女士为公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4、授权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处理及执行所有有关上述变更之事宜,包括通知香港联交所及有关之政府部门。(四)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五)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六)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七)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2026年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2024年12月30日,银河证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推举王晟董事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淳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罗黎明,男,1976年9月出生,计算机专业博士。罗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02年5月,历任常州市证券公司(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维工程师、程序员、项目组长、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2月,历任北京世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开发部经理,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顾问、高级咨询顾问、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历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研究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公司技术开发部总监兼系统运维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T总监。2017年6月至2022年2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信息官。

  梁世鹏,男,1969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梁先生于1994年9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青海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科员,青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负责人)、副处长、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西藏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2月至2019年5月,历任青海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刘冰,男,197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刘先生于2001年1月至2013年2月,历任渤海证券北京总部机构客户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西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历任宏源证券(现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3年8月,任本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瑞兵,男,1983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张先生于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策略投资部、公开市场投资部、战略发展部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交流锻炼);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24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吴鹏,男,198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吴先生于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与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多资产策略组团队负责人。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24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24年8月至今兼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4年12月23日,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心”)分别续签《证券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年至2027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公司关联/连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投资集团、股权中心分别签署了《证券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40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2024年3月27日,亚泰集团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本次出售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6月29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陆家嘴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于2023年7月向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78,734,0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4年6月向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对象发行222,222,222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趋势)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丽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5,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副总经理秦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张丽君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501,375股已于2021年4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秦涛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47,750股已于2021年4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自身资金需要,张丽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43,9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秦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2,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8%。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于2024年11月9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持有公司股份50,881,8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46%)的杭州凯士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凯士顺),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2日-2025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凯士顺出具的《关于同花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函》,自 2019年6月26日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凯士顺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66,143 股,占总股本比例的 1.0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共同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核后一致同意提名储开荣、赵伟雄、薛炳海、蒋海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储开荣、赵伟雄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薛炳海、蒋海英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德春、卢华威、张洪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张洪发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位。于1986年7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并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授注册会计师资格。自1986年9月至1993年8月,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称江苏开放大学)担任讲师,自1993年9月至1998年5月于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工作。自1998年6月至2014年8月任职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自2017年7月至2021年2月,担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秘书长,自2021年3月至2024年11月担任副会长。

  弘业期货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共同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审议后一致同意提名黄东彦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依章程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陈亮先生:1981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陈亮先生自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任投资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上海复星凯雷股权投资基金,任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光银国际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就职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就职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两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47,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4,26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3%。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蓝盾光电)独立董事蒋蔚女士,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会计,江苏省财政证券公司、信泰证券财务、行政总监,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苏州营业部总经理,海际大和证券机构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高级顾问,海南曼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象湾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连技术)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杜元灿先生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将指派吴文嘉女士自2025年1月3日起接替杜元灿先生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剩余专项督导的保荐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李成江先生和吴文嘉女士。公司对杜元灿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吴文嘉女士,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保荐代表人。曾担任世纪恒通(30142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协办人、天创时尚(60360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成员、温氏股份(300498)换股吸收合并大华农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经办人、浩云科技(300448)非公开发行、科达制造(600499)非公开发行、西陇科学(002584)非公开发行、遥望科技(002291)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于2019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8,835万元。国金证券为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广发证券签订了《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暨承销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广发证券委派陆靖先生、金坤明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王海润,男,198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一部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深圳分公司)机构业务部项目经理兼广西分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兼南宁中恒同德基金投委会委员、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防城港广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展)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粤开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唐健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粤开证券委派申佩宜先生接替唐健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申佩宜先生和徐传胜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域生物)于近日收到中德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天域生物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李皓鸣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现委派粟帅先生接替李皓鸣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兰建州先生、粟帅先生。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李皓鸣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12月17日,北京首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首航直升)股东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航空集团”)与海南航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投股权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航投股权基金受让海航航空集团持有的首航直升168,206,936股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海航航空集团将持有首航直升机706,128,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5%。本次权益变动,系海航航空集团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首航直升股份。转让完成后,海航航空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706,128,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5%;航投股权基金将持有公司股份168,20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纬科技)股东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万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万泽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6日-2025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8573%。公司于近日收到万泽投资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自身安排,万泽投资拟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股份2,047,642股不再继续减持。

  减持前,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持有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盐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897,893股,占总股本的6.05%。厦门国贸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427,756股,价格区间为8.85-9.47元/股;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213,880股,价格区间为8.15-8.47元/股。截至2024年12月30日,厦门国贸实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427,756股,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上限6,427,760股相差4股,系零碎股未成交所致。

  减持前,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电动)股东VV Cleantech (HK) Limited(VV Cleantech)持有公司23,458,808股,占总股本的3.97%;股东蔚度(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蔚度嘉兴)持股11,283,652股,占总股本的1.91%。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计持有公司股份34,742,460股,占总股本的5.89%。截至2025年1月3日,股东VV Cleantech及其一致行动人蔚度嘉兴已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52,973股,占总股本的0.8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港)股东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风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02,053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1713%;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电坤润基金)和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中电发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831,337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2410%。中电坤润基金与中电发展基金为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国风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302,000股;中电坤润基金和中电发展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826,000股,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持股5%以上股东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太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台州太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部分A股股份,以及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太富持有本公司60,115,388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1%;台州太富持有本公司58,484,205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118,599,593股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该交易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变更为浙商证券。后续浙商证券若配合董事会改组等方式可能成为国都证券的控股股东,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可能成为国都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2024年12月27日,国都证券收到浙商证券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浙商证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的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占国都证券股份总数34.2546%)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至此,浙商证券成为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过户登记完成后,本次股东变更所涉股权变更交易完成。

  粤开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粤开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6号),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公司向广开控股借入不超过10亿元次级债务的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的次级债务合同利率为浮动利率,采用单利计息,不计复利。相关浮动利率以一年期LPR为基准并加基点,且不超过存续期次级债务合同利率,具体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与广开控股协商确定。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次级债务较次级债券对手方单一、不具备流动性(持有期内无法转让)等因素,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公司目前存续次级债务合同定价方式,与存续的次级债务合同定价方式保持一致,对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相关价格公允。

  同意由粤开资本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GP)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江西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南昌高新招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主体,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南昌高新区现代产业基金(暂定名),基金注册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粤开资本通过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4亿元(出资比例不超过40%);由粤开资本委派5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搭建基金决策机构,由粤开资本团队负责基金募投管退日常事务等;基金具体约定将以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为补充净资本,渤海期货于2022年12月向控股股东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1亿元,期限为5年1个月。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于2025年1月17日提前偿还该笔次级债务1亿元本金及未付利息。上述次级债务提前偿还后,公司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东北证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涉及关联交易。2025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投證券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4年12月25日,本公司、華融綜合投資(主要股東)及新華基金訂立增資協議,內容有關(其中包括)(i)本公司同意以現金出資方式向新華基金注資人民幣399,999,999.75元,以持有新華基金經擴大註冊資本約52.99%股權;及(ii)華融綜合投資同意以現金出資方式向新華基金注資人民幣399,999,999.75元,以持有新華基金經擴大註冊資本約43.18%股權。增資事項完成後,新華基金的註冊資本將由人民幣217,500,000元增加至人民幣627,756,410元。本公司將繼續為新華基金的控股股東且新華基金財務業績將繼續並入本公司財務業績。於本公告日期,華融綜合投資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21.88%的權益,故為主要股東。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條,新華基金(由華融綜合投資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為華融綜合投資的聯繫人,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由於增資事項將導致本公司於新華基金的股權由約58.62%攤薄至約52.99%,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9條,增資事項構成視作出售。

  成志控股(01741.HK)发布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业绩,该集团取得收益1.44亿港元,同比减少18.86%;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1007万港元,同比增加469%;每股亏损1.26港仙。集团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若干大型项目已基本完工及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年度开工及承接的项目价值较低,令地基及地盘平整工程以及一般建筑工程及相关服务的收益贡献减少。有关减少部分被年内所承接项目数目增加而令其他建筑工程及建筑相关顾问服务的收益增加所抵销。

  徐杰,保荐代表人,200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08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云铝股份公开增发、东方海洋非公开发行、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兴森科技IPO、兴蓉投资配股、金轮股份IPO、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金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景旺电子IPO、盛弘股份IPO、广东骏亚IPO、金轮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四会富仕IPO、明阳电路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陈嘉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和参与了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鹏鹞环保(30066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双一科技(30069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大烨智能(30067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联电子(0025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商络电子(30097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润泽科技(300442)重组上市项目,以及江苏新能(603693)、江苏有线)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2020年12月29日,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发行人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发行人就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发行人对此进行了积极整改并于2021年1月12日向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递交了书面整改情况汇报材料。2021年3月23日,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岳(消)行罚决字〔2021〕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0.50万元。发行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取得了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对于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丁萌萌女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了菜百股份(605599.SH)、永兴材料(002756.SZ)、艾华集团(603989.SH)、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585.HK)、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佳禾食品(605300.SH)、新纶新材(002341.SZ)、申达股份(600626.SH)、莲花控股(600186.SH)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1,涉及主体:瑞卡德。处罚机关: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苏苏常)应急罚﹝2021﹞650号。(1)2021年9月15日,因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款38,750元;(2)同日,因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25,500元;(3)同日,因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办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款38,750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处罚款103,000元。

  5,涉及主体:利来汽配。处罚机关:常熟市董浜镇人民政府(苏苏常)应急罚﹝2022﹞404号(1)2022年7月6日,因叉车司机A驾驶叉车卸货作业未系安全带、外来司机B卸货未佩戴安全帽、叉车司机C驾驶叉车安全帽帽带未系且未系安全带,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8,500元;(2)同日,因1,250吨压力机地坑处未张贴有限空间较大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2,000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处罚合并处罚款45,500元。

  2021年5月24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扬州胜赛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1]04-84号),因扬州胜赛思存在如下行为:扬州胜赛思的年产2200万件的汽车发动机铝镁合金铸件生产项目于2019年1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正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压铸废气未建设收集处理设施,且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履行竣工验收。扬州胜赛思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胜赛思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万元。

  2022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联合动力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2]43号),因联合动力与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车和家”)设立合营企业常州汇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联合动力与北京车和家境内外营业额合计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联合动力与北京车和家未及时就此事项进行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燕,保荐代表人,1999年加入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拥有20年以上IPO、再融资、兼并收购等资本市场从业经验,曾主持及参与粤水电的改制、辅导及上市申报工作,达意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普邦股份IPO、非公开发行项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智光电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贵研铂业配股项目,龙佰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分众传媒借壳七喜股份项目,明道灯光IPO项目,视源股份IPO以及定增项目,美迪西科创板IPO以及定增项目,南网能源IPO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从业经验和高效的团队管理能力。

  强强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先后参加天元集团IPO、欧派家居IPO、铭利达IPO、中航机电非公开项目,欧派家居可转债、雅致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达华智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机电可转债等项目。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强强先生除担任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外,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的在审项目有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强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024年8月,因执业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作出《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春海、吴瑞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4号),对公司独立董事贺春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针对上述事项,2024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贺春海、吴瑞玲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174号)。

  周旭东:200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顺鑫农业2004年配股、华菱管线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津滨发展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国恒铁路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2010年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安纳达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江特电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得邦照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汉嘉设计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越剑智能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杭州柯林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镇洋发展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向日葵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银江股份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

  郭家兴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等。

  张宇辰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等。

  李书春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项目等。

  2023年8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通税三分简罚[2023]7888号),因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强一)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对南通强一罚款50元。2023年8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通税三分简罚[2023]7889号),因南通强一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对南通强一罚款50元。2023年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金晓锋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硕士、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力合微(688589.SH)IPO项目、新凤鸣(603225.SH)IPO项目、长利新材IPO项目、新凤鸣(603225.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意压缩(000404.SZ)公开配股项目、晶盛机电(300316.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有坚实的经济、金融和财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企业辅导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经验。

  (一)对天溯计量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0日,甘肃省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罚[2021]21号),该局认为天溯计量在未取得计量授权的情况下针对庆阳市检验检测机构广泛开展计量校准业务;并且天溯计量用于计量校准的标准器具不具备合格的校准证书,不能满足量值传递的基本要求;还存在向客户出具的报告减少、遗漏检定标准所涉应检未检项目,且未列明应列明可溯源的校准用计量器具的情况。该局认为,天溯计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校准的行为,违反了其时适用的《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没收天溯计量7件违法计量器具、1件违法标准物质,并罚款3万元。

  张冠宇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航天南湖IPO项目、燕东微IPO项目、中国茶叶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彩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粮糖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科曙光可转债项目、中矿资源可转债项目、中原特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北京城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无。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凤滨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三柏硕IPO项目、华岭股份IPO项目、长盈通IPO项目、中国核建IPO项目、中国电建IPO项目、大豪科技IPO项目、纽威股份IPO项目、长城证券IPO项目、金凯生科IPO项目、芭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炼石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方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核建可转债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京司收购银泰股份项目、国电司债项目、中国电建公司债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国开司债项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由于湘核新材返碱液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泄漏事故,2021年10月14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湘核新材磷酸三钠工序返碱液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关于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的要求,擅自将返碱液进行转运,导致运输途中发生泄漏。2022年1月21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向湘核新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法支罚字[2022]1号),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对湘核新材处以罚款60万元。

  根据“24方正G6”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方正证券已使用4.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22方正G7”到期公司债券本金,尚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16.00亿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经由相关主办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批准,拟将闲置的16.0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用于股权投资、购置土地。在临时补流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的相应付款节点的敦早日前,公司将回收临时补流资金并归集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4年12月27日公告的《国都证券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完成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浙商证券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浙商证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的19.97亿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2546%)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上述交易导致浙商证券持股比例超过原第一大股东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13.3264%),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浙商证券。截至2024年12月27日,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后续浙商证券若配合董事会改组等方式可能成为国都证券的控股股东,浙商证券的实控人浙江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可能成为公司的实控人。因董事会改组需履行相应公司治理程序,浙商证券变更为国都证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变更为国都证券实控人仍具有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公司反馈及公告,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联合资信认为浙商证券及其实际控制人交投集团作为浙江省属国企,具有很强综合实力,本次第一大股东变更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业务发展,同时将对上述股权变更之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运营情况变化保持关注。综合评估,联合资信决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22国都G1”“22国都G2”和“23国都G1”信用等级为AA+,“22国都C1”和“23国都C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原副董事长、总裁蒋道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刘晖女士代行总裁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股东单位对公司人事调整的决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形成决议,蒋道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2024年12月27日,国开证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蒋道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4年12月16日,华福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华福证券关于确认增资结果的议案》。2024年12月27日,华福证券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00,000,000元增至4,491,215,168元。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将进一步充实公司资本、增强业务创新与抵御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持续打造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及水平。

  国联证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向国联证券签发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证》并将国联证券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完成民生证券11,288,911,130股股份的交割。截至2024年12月30日,国联证券已持有民生证券99.26%股份。本次股权交割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国联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联集团,国联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权交割后,公司的企业法人地位不发生变化,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公司的债权债务仍将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存量资源整合和价值提升,做强做优做大深圳市属国资证券业务发展平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09%股份重组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接受国信证券以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下称“本次交易”)。2024年12月,国信证券作为甲方与本公司、其他6名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国信证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60元/股,国信证券向本公司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33,579,571股。截至2023年末,万和证券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98亿元;截至2024年6月末,万和证券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3.78亿元。2023年度,万和证券的合并口径利息净收入为2,933.24万元、合并口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1.82亿元、合并口径投资收益为1.72亿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所涉及的万和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736号),万和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采取资产基础法的市场价值为540,370.69万元。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519,183.79万元。按照8.6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国信证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603,702,080股。

  万联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33号”文同意注册。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90%。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日面向专业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

  彭华,男,汉族,党员,1973年4月生,广东省梅州市梅县人,1995年8月参加工作,华东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任上海市轻工业研究所销售内勤;1998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销售主管;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任波士胶(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景点汽车美容养护中心经理;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任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代理人;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国信证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任东北证券上海迎春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营销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任东海证券上海花园路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东海证券融资融券部业务推广;2012年12月至今,任东海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经理、产品开发团队负责人。

  刘欣于2025年1月1日任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埃森哲管理咨询金融机构部分析师,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24年9月加入摩根士丹利基金,担任首席市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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